扁平電纜性能驗收試驗
1 賣方應在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與合同設備有關的監(jiān)造、檢驗、性能驗收試驗標準。有關標準應符合附件1的規(guī)定。
2 買方有權派遣其檢驗人員到賣方及其分包商的車間場所, 對合同設備的加工制造進行檢驗和監(jiān)造。買方將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
3 如有合同設備經檢驗和試驗不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買方可以拒收,賣方應更換被拒收的貨物,或進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買方不承擔上述的費用。
4 買方有對貨物運到買方所在地以后進行檢驗、試驗和拒收(如果必要時)的權利,不得因該貨物在原產地發(fā)運以前已經由買方或其代表進行過監(jiān)造和檢驗并已通過作為理由而受到限制。買方人員參加工廠試驗,包括會簽任何試驗結果,既不免除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應負的責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設備到達現場后買方對其進行的檢驗。
5 賣方應在開始進行工廠試驗前15天,通知買方其日程安排。若發(fā)現任一貨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或包裝不滿足要求,買方代表有權發(fā)表意見,賣方應認真考慮其意見,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待運合同設備的質量, 現場驗證檢驗程序由雙方代表共同協(xié)商決定。
6 若買方不派代表參加上述試驗,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關于不派員到賣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廠的通知后,或買方未按時派遣人員參加的情況下,自行組織檢驗。
7 監(jiān)造者有權到生產合同設備的車間和部門了解生產信息,并提出監(jiān)造中發(fā)現的問題(如有)。
8 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滿足電廠安全、可靠運行的要求,并對設備的設計、制造、供貨、試驗、裝箱、發(fā)運、現場調試等過程全面負責。
9 賣方所提供的產品應有保質期。保質期期限應由賣方提出并經買方認可。
9.1 賣方應對保質期內因質量原因導致的產品損壞實行無償的修復和零件配制,甚至產品更換。
9.2 保質期后應保證買方對產品的技術咨詢(無償)和零件的供給(有償)。
10 具體監(jiān)造內容﹑監(jiān)造方式由賣方填寫,由買方確認。。
b. 買方代表有權通過賣方有關部門查(借)閱合同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及檢驗記錄(包括之間檢驗記錄),如買方認為有必要復印,賣方應為買方提供方便。
c. 買方人員在監(jiān)造過程中如發(fā)現設備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標準要求時,買方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設備質量。無論買方是否要求和知道,賣方均應主動及時向買方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在買方不知道的情況下賣方不得擅自處理。
11 試驗內容
11.1 材料試驗
11.1.1 所有的材料都應按國際和國家材料規(guī)范進行試驗。
11.2 出廠試驗
11.2.1 賣方應通過試驗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性能符合GB12706的要求
11.2.2 在出廠時應按照適用的規(guī)范和標準,對每一盤電纜進行試驗,試驗項目至少包括以下幾項:
1) 導體直流電阻試驗
2) 局放試驗
3) 耐壓試驗
4) 阻燃性能的試驗(對每一種規(guī)格電纜)
11.3 抽樣試驗
抽樣試驗一般由買方(包括監(jiān)造)或買方授權賣方進行,抽樣試驗按GB12706及以下要求進行,并將試驗報告提交買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