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電纜生產(chǎn)責任與獎懲
1.對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為,公司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要求其承擔全部損失:
2.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收受賄賂,與他人惡意串通,出賣公司利益;
3.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遭受巨大經(jīng)濟損失;
4.其他故意違反本管理制度的行為。
5.對嚴重違反本管理制度行為,公司除給予有關人員紀律處分外,還可視情況要求其承擔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6.公司職工均有權檢舉、揭發(fā)違反本管理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對于檢舉、揭發(fā)屬實的,公司除給予該職工一定物質獎勵外還負責保密。
7.對于認真執(zhí)行本管理制度并為公司帶來經(jīng)濟利益的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將公開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
8.本管理制度由公司銷售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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