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邦特種電纜變更指令

可以在任何時候書面向乙方宣布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圍內,改變下述一項或幾項:

(1) 當合同資料是專為甲方制造時,改變資料圖紙、規(guī)劃或規(guī)格;
(2) 運輸或包裝的辦法;
(3) 交貨時刻及地址;
(4) 乙方供給的技術服務內容。

如甲方宣布的上述改變指令使乙方履行合同責任的費用或時刻添加或削減,甲乙雙方將以書面修正合同的方式對合同價格或交貨時刻或兩者進行公正的調整。乙方依據(jù)本條進行調整的要求應在收到甲方的改變指令后十五(15)日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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